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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药科大学第五届校友会理事会换届改选公告

发布者:王仝    [发表时间]:2020-09-23     [来源]:校友会办公室     [浏览次数]:

沈阳药科大学第四届校友会理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进一步加强校友之间、校友与母校之间的联系与交流,扩大校友会影响力,吸纳优秀校友充实到校友会理事会中,根据《沈阳药科大学校友会章程》,学校决定于2020年11月进行第五届校友会理事会换届改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五届校友会理事会人员构成

1.设会长1人,由学校党委书记或校长兼任。

2.理事由各地校友会推荐或校友自荐,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组成新一届理事会。

3.设名誉会长、副会长若干人,由会长提名、经新一届理事会任命。

4.设常务理事若干人,由会长提名、经新一届理事会选举产生。

5.设秘书长1人,由会长任命。

二、校友会理事会理事候选人推荐(自荐)原则

1.已成立的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校友会可推荐3人;已成立的单列市、特别行政区校友会可推荐2人;已成立的校友分会、协会、海外校友会可推荐2人;未成立校友会的各省、单列市可推荐1-2人;规模较大的校友会可多推荐1-2人,视具体情况而定。

2.接受校友自荐或联名推荐(名额不限)。

三、校友会理事会理事候选人推荐(自荐)标准

1.在校友中或者业界有较高的公信力和影响力。

2.热忱参与校友会事务,愿意为母校和校友会的发展做贡献,并积极推动校友会工作的顺利开展。

3.在母校及校友会发展建设中有较大的影响力,做出过突出贡献。

四、校友会理事会换届改选流程

1.推荐(自荐)

登录沈阳药科大学校友会网站或微信公众号,下载并填写《沈阳药科大学第五届校友会理事会成员推荐(自荐)表》,于10月9日前提交:

A.在线提交;

B.发送至邮箱liyan@syphu.edu.cn

C.纸质版送达或邮寄至校友会办公室。

2.甄选

根据改选标准,由校友会办公室负责汇总推荐(自荐)名单,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基础上提请学校研究,确定理事候选人初步人选建议名单。

3.公示

理事候选人初步人选建议名单将在学校校友会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确定第五届校友会理事会理事候选人初步人选。

4.选举产生第五届校友会理事会

召开沈阳药科大学第五届校友会理事会换届大会,选举产生第五届校友会理事会。

五、沈阳药科大学校友会办公室对此事有最终解释权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李 䶮:024-43520030(办公室),13516093479(微信同),QQ:25151841

王 仝: 024-43520030(办公室),15204046035(微信同),QQ:2033953899

沈阳药科大学校友会办公室

2020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