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药科大学校友会章程
(2011年9月9日第三届校友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沈阳药科大学校友会(英文为Shenyang Pharmaceutical University Alumni Association,简称SPUAA)。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是沈阳药科大学校友自愿组成的、联谊性、非盈利的群众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弘扬母校的光荣传统和优良校风,团结国内外校友,加强校友与学校之间的联系,加强校友之间的联系,服务广大校友,促进祖国医药事业的发展,促进母校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促进校友们的共同进步。本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是开展学术交流、科技咨询、科技合作、教育培训,推动教育、科研和产业相结合;组织各地校友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联谊活动,做好来校校友的联络和接待工作;鼓励和组织广大校友以各种形式为母校的发展和建设做贡献。
第五条 本会会址设在沈阳药科大学内。在母校设立沈阳药科大学校友会总会,在祖国大陆和港澳台地区等各地、在海外校友聚居区设立分会。各分会应与总会保持密切的联系并接受总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资格
一、凡沈阳药科大学各个时期(包括原东北药学院、沈阳药学院以及其沿革前身——中国工农红军卫生学校延安药科学校、东北药科专门学校、沈阳医学院药学系及前身满洲医科大学药学专门部、沈阳制药工业学校及前身上海制药工业学校、上海市私立东南高级药科职业学校、上海市私立广澄高级药科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包括各学历层次)、肄业生;在学期间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进修生、成人教育生、留学生以及其他形式学习的学生。
二、凡在沈阳药科大学任职、任教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教职工、名誉教授、客座教授、访问学者及校董事会董事等。
第七条 凡符合会员资格,承认本会章程并自愿参加的,即自动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会员的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对校友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质问、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3、优先取得本会有关刊物和资料;
4、参加校友会组织的活动,参加母校组织的各项有关活动。
二、会员的义务:
1、遵守校友会章程,积极维护母校的声誉;
2、执行校友会决议并努力开展工作;
3、维护校友间的团结合作,促进国内外校友交流;
4、应主动与校友会总会或各地分会取得联系;
5、向校友基金捐赠和协助校友会向校友基金筹集募捐。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本会理事,组成理事会;
三、决定本会的工作任务和方针;
四、讨论和决定本会重大问题。
第十条 校友会理事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二、修订校友会章程;
三、拟定下届理事会改选事宜,提出下届理事会初步人选;
四、确定本会的工作计划;
五、审查校友会经费使用情况。
常务理事会为理事会的常设执行机构,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职权。
第十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由各省级校友会组织推荐、选举产生,原则上实行席位制与推选制相结合方式。理事会理事由各省校友代表、知名校友代表组成,由各省级校友会组织推荐、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原则上实行席位制与推选制相结合方式。常务理事由会长提名,经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 本会会长由沈阳药科大学党委书记或校长兼任。名誉会长由会长提名,理事会任命。副会长由会长提名,理事会任命。秘书长由会长任命。
第十三条 会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为本会的法定代表人;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全体会议、常务理事会议或会长副会长会议;
三、召集会员代表大会;
四、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五、代表本会签署有关文件。
第十四条 本会秘书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会长召集理事会全体会议、常务理事会议或会长副会长会议;
二、拟定工作计划或提案,提交理事会决定;
三、负责校友基金的管理;
四、主持日常办事机构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常务理事会会议或会长、副会长会议。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六条 本会日常办事机构为校友会总会办公室(简称校友会办公室),设在沈阳药科大学,其主要职责是:
一、完成校友会的日常工作;
二、在秘书长的领导下,筹备理事会会议和会员代表大会;
三、保持与国内外校友联系;
四、负责校友基金的募集、管理;
五、协助接待国内外校友的参观、访问、讲学等事宜;
六、协助校庆工作;
七、编辑出版校友通讯等刊物、资料等。
办公室主任由沈阳药科大学党政办主任兼任。
第十七条 各地校友尽可能成立校友分会组织并独立开展活动。校友总会与各地校友分会加强联系,推动校友会工作。
第四章 经费
第十八条 本会(总会)经费的主要来源:
一、国内外校友的资助或捐赠;
二、其他团体及个人的资助或捐赠;
三、学校拨付的经费;
四、其它合法的收入。
第十九条 本会(总会)经费的主要用途:
一、日常办公费用;
二、接待校友费用;
三、编辑出版校友通讯等刊物、资料的费用;
四、组织各种学术交流、联谊等活动的费用。
第二十条 本会(总会)经费委托沈阳药科大学计财处代管,遵守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定期向理事会报告收支情况。
第二十一条 根据本会的章程,沈阳药科大学设立校友基金,基金管理办法由沈阳药科大学另行制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提交会员代表大会讨论,经三分之二与会会员代表表决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修改权归会员代表大会,解释权归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