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药科大学1931年肇始于江西瑞金,前身是在中国共产党和毛泽东同志领导关怀下创办的中国工农红军卫生学校调剂班。建校94年来,弘扬“坚忍不拔、药济天下”的沈药精神,秉承“团结、勤奋、求实、创新”的校训,先后在兴国县茶岭、陕北瓦窑堡、陕西延安、黑龙江佳木斯、辽宁沈阳办学,为祖国药学教育事业和医药工业发展先后培养了十六万余名药学专门人才,是我国历史最悠久的综合性药科大学。
辽宁省沈阳药科大学教育基金会简介
辽宁省沈阳药科大学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成立于2021年7月,是由沈阳药科大学发起,经辽宁省教育厅同意、辽宁省民政厅批准登记注册的慈善组织。2024年2月获评4A级公益社会组织,2024-2026年具备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及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捐赠者可享受国家税前抵扣相关政策。
基金会成立以来,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积极筹集并严格管理社会各界和广大校友的捐赠,全面支持和推动沈阳药科大学事业发展,支持辽宁省社会公益事业,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捐赠者。
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一)扶植沈阳药科大学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重点课程的建设;
(二)设立奖学金、奖教金、助学金等对优秀的学生和教师进行奖励和资助;支持、投入与学校教育事业发展有关的其他项目;
(三)支持学校人才引进和教师事业发展;
(四)吸引国内外高水平教育、研究机构和广大校友与本校开展合作交流;
(五)支持在校学生活动和校友活动;
(六)支持沈阳药科大学校园建设与改造,更新教学和科研设施;
(七)资助沈阳药科大学办学旧址的修建及维护;
(八)支持校友工作的开展;
(九)支持辽宁省社会公益事业,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十)其他按照捐赠者意愿设定的、符合本基金会宗旨和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的用途。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基金会规范管理
基金会严格按照国家社会组织相关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并不断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建立了基金会章程、理事会会议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财务人员岗位制度、财务支出审批制度、票据管理制度、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接受捐款制度、项目管理制度、项目实施管理制度、公示制度、信息公开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30余项制度,规范基金会管理,确保各捐赠项目按捐赠者意愿执行,各项捐赠使用公开透明,各项公益事业合法合规,基金会每年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审计。
教育基金会对接受的社会捐赠项目实施管理,协调校内执行单位落实捐赠方和受益方应享受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切实保障捐赠项目的执行。社会捐赠项目完成后,负责组织实施该项目的单位、部门向基金会提交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等材料,由基金会向捐赠方提交项目实施总结报告,维护好捐赠方的权益。
捐赠人鼓励
近年来,广大校友和社会各届积极向基金会捐赠,用于沈阳药科大学的发展建设,2024-2026年捐赠人可办理税前抵扣,相关信息如下:
(一)捐赠人可获取捐赠票据
基金会收到捐赠款项后,可开具《辽宁省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作为公益性税前扣除的凭据。
通过银行账户直接转账到基金会账户上的捐赠,可直接联系基金会,提供相关开票信息后开具捐赠票据。
(二)捐赠人可获得的捐赠鸣谢
1.通过基金会银行账户进行捐赠的单位和个人,可联系基金会获取纸质捐赠证书。
2.按照学校相关捐赠管理制度根据捐赠金额及意向不同,给予捐赠者一定方式的鼓励。
3.根据捐赠者意愿,基金会通过学校官网、校友会官网官微等媒体给予多种形式的宣传及报道。
(三)捐赠人可享受的免税政策
2024-2026年辽宁省沈阳药科大学教育基金会具备公益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根据规定,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群众团体进行的慈善捐赠,可以享受所得税税前扣除优惠。其中:
企业捐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章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个人捐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四)个人进行抵税申报程序
纳税人打开“个人所得税”APP,进去“XXXX年度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专题”页,确认基础信息后,找到最下方的“准予扣除的捐赠额”,点击“新增”,根据提示按照捐赠票据如是填写捐赠信息。
受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3210000MJ2831261T
受赠单位名称:辽宁省沈阳药科大学教育基金会
捐赠凭证号:电子票据右上角“票据号码”
捐赠金额:电子票据所列金额
备注:XXXX年X月向辽宁省沈阳药科大学教育基金会捐赠人民币XXXX元。
基金会捐赠渠道
现金或实物捐赠,请直接与教育基金会联系,签订捐赠协议,明确捐赠资金用途,并现金转账至基金会账户。
联系人(微信同步)
唐老师:18602486879
黄老师:13591421059
晁老师:15841418772
从资助寒门学子的暖心护航,到奖励科研尖兵的硬核支撑,从校园建设的点滴改善,到学科突破的铿锵步伐,辽宁省沈阳药科大学教育基金会始终与学校发展紧密相连,诚邀广大校友携手推动药学教育事业及公益事业的蓬勃发展 。